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示范公开课的通知

来源: 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18-03-16点击量:571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示范公开课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促进教师之间的教学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课堂教学理念,进一步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学校组织2017年度学生网上评教名列前茅的教师在各个学院(中心)开展示范公开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

各学院(中心)示范公开课的主讲教师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或实践性环节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为100分的教师。2017年度学生评教结果见附表1234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中心)可在201842日(第五周)-2018531(第十三周)自行安排教学观摩时间,并于330日前将本院(中心)的教师示范公开课观摩活动安排表(附件5)上报到质控办,由质控办安排学校督导参加。

三、观摩听课要求

1.各学院(中心)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带队,组织全院(中心)教师按规定时间、地点到场观摩。

2.观摩听课教师须提前十分钟进教室,关闭通讯工具,入场后请保持安静,严禁早退。听课时要认真填写示范公开课听课记录表(附件6),并及时对所听课程进行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建议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考虑:授课中给您印象最深、最值得借鉴的地方;就示范内容及形式提出您的改进意见,以促进相互提高;对照找出自身可以改进提高的地方并加以实践,观摩完毕后交回学院(中心)。

3.观摩听课结束后,各学院(中心)要组织近三年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撰写心得体会,于 61日 交质控办。

4.各学院(中心)要结合新进教师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认真组织优秀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

5.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将示范观摩活动作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常态化制度常抓不懈,并对本次教学观摩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做好总结评议,以真正发挥观摩课的示范引领作用。